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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2019.01.14 12:531712

淮安市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发[2007]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七日

淮安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必要。根据《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政发〔2004〕113号),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形势与现状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一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商贸企业、消防火灾等事故四项指标呈下降趋势;二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五”期间,全市工矿企业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其它重特大事故较“九五”期间有明显减少;三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几年来,随着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整治领域有所调整、整治范围大大拓宽、整治效果显著,大量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整改,关停并转了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全环境。

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三个薄弱环节和四个方面问题:

(一)薄弱环节

1.道路交通安全。我市为苏北交通枢纽,全市公里里程逐年增加,其中一些道路多年失修,险桥险段较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保障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机动车驾驶人员逐年增多,违法违规生产各种所谓农用车、变型拖拉机、改装和拼装电动三轮车现象严重存在;同时,过往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车辆频繁,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压力。

2.危险化学品安全。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5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多,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较大影响;储存企业4户;经营企业已领证1174户,还有少数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经营油漆、农药)尚未领证,这些企业大部分规模小,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多。同时,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不健全,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因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后无专用停车场所、无驳载能力,致管理难度增加。

3.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目前全市共有人员密集场所3590处,消防重点单位578家,县级重点消防单位1401家。由于有的场所是五、六十年代的老建筑,按照消防新规范进行整改比较困难,隐患难以消除。

(二)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部分单位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管理松懈;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我市地处苏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落后,安全领域技术水平低,缺乏足够的科学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备不足,装备水平低,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尤其是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配备难以到位。

4.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我市非公有制小企业众多,普遍存在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规范,本质安全度低。

二、“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十五”末的基础上,每年下降2.5%,至2010年末,全市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7以内;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08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0年(以2005年为基数):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

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年度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水上交通: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

农业机械:万台死亡率下降2%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1.道路交通:一是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实现政府、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明确细化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科技强警,对增加农村县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经费要明确责任部门并保证投入到位,对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要逐年增加。二是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三是加大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通车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有明显改善。四是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取缔无证驾驶、违章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五是做好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到2010年,建立起“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社会化管理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2.水上交通:一是加强淮安河湖气象条件的监测,对淮河、运河、洪泽湖等运输重点航线进行航道和气象条件的监控,严格控制运输船舶。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现有的法制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洪泽湖水上搜救中心。要加大投入,优化装备。四是严格“三客一危”船舶的船龄控制。五是严格内河水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小型渡船、游船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五是抓紧做好撤渡建桥工作。

到2010年,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水交通上安全法律法规,有效整改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在此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安全评价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4.非煤矿山:一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标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如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合行动,促进矿山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规范化,特别是加大对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全面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立分级监管制度和约束机制,使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

5.建筑施工:一是督促、指导建筑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体系建设,探索有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督促主管部门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监督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四是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落实全市村镇建设责任制。五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六是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安全生产科技含量。

通过整治,到2010年使淮安市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显著提高,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般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

6.烟花爆竹:

一是依法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等单位进行联合行动,勤监督、多检查。通过主管部门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并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监督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到依法监督,规范有序,管理到位。四是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7.消防: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医院、车站的消防安全。通过单位自查消防隐患、督促消防等有关部门集中整治等方式对上述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二是积极协调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在专项整治中,宣传整治消防安全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的关系,使单位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发挥其主动性。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8.农业机械:

以整治无牌无证、提高发牌检审率、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拖拉机牌证核发力度。乡镇政府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内容,对农机部门抄告的拖拉机整改事项,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路面动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拖拉机载客和接送学生上学等违规行为。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在基本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基础上,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登记工作,并在有条件县(区)实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试点。到2010年,完成市、县、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建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三)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控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各种途径,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救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五)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07年,在非煤矿山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10年,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县(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七)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依靠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各级安监部门发挥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同步于经济发展需求。

(一)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五个转变”:一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依法监管,依法规范,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二是要从被动防范向强化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市场;三是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转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从事后查处向加强“双基”工作转变,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是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广泛开展安全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社会各行业、各阶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市政府按地区和行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分管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级安委会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行政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县(区)、乡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逐步向村(居委会)延伸。认真执行政府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年度报告制度。要把基层安全和基础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使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事故组织抢救和处置不到位、对不吸取教训造成连续事故的、对不听指挥或抢险救助不力的人员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中、小企业逐步推行安全主任制度。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要留有一定的储备金,统筹用于支付地区重、特大事故工伤赔偿。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提倡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

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灾预案和限期整改计划。充分发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分析事故原因,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作用

行业管理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依法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要通过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及归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和控制职业危害。同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引导功能,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要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推动行业安全工作的发展。

建筑、化工、石油、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要按照本行业的规章和标准,强化行业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

公路、水运、铁路、消防、旅游、商贸、文化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能。要根据公共事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大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深入开展社会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力争控制和减少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故。

(五)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一般性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季节性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纠正、惩戒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强对有危害、危险、不符合规定的生产作业场所、公共场所、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和设施及防护用品开展预防性监督检查。

健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认真查处各类伤亡事故。完善伤亡事故分级负责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按时完成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

推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审批、认可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法,实施分级监控,实行跟踪监察,提高控制重大事故的能力。对事故隐患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实施重点监察并进行综合治理整改。

(六)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评估、设计、施工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与服务工作。

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培训教育、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等机构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试行职业安全卫生从业资格制度。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只能聘用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中介机构与中小型企业嫁接,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等形式,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组织推广化学危险品泄漏和爆炸控制、火灾预防、重大交通事故预防、重大工业危险源评价与控制等技术成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成果。大力宣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科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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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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