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安监政法字[2004]4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7月29日由北京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学习宣传《条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志着本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条例》贯穿了“三个代表”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符合现阶段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和处罚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高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单位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要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要成立学习宣传《条例》领导小组,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单位学习宣传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宣传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各项学习宣传活动,熟悉《条例》的内容,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学习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采用培训班、讲座和工作会、专题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实到各个行业和各个企业,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学习宣传《条例》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一)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项学习培训。
(二)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和全市、区域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大会。
(四)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行业的研讨会、座谈会,研究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思路、方案和措施。
(五)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学习和宣传,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和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
(六)组织编制《条例》释义。
(七)印制《条例》宣传招贴画。
(八)在北京市主要媒体开辟报刊专栏和电视专访节目。
四、各项学习宣传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
本次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5-10日前,动员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广泛发动,层层动员。
第二阶段:8月10-9月15日,学习培训和开展活动阶段。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周六(9月4日)在全市同时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第三阶段:9月15-20日,总结阶段。
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总结及活动汇总表(附件二)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各单位组织贯彻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和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一:《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附件二: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活动汇总表
联系人:刘自杰、王俊玲
联系电话:85235012、85235870
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为配合《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高潮,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2004年8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通过报刊连续宣传介绍《条例》和各区县、企业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
(一)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活动内容:
1、启动学习宣传《条例》工作。8月中旬,市局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发表专篇,重点介绍《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同时刊登《条例》全文;
2、报刊专访。从8月中旬开始,市局组织《北京日报》等媒体,对18个区县长和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专访,系列报道区县和有关企业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3、各区县和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动力,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着力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安全问题相结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可以邀请区县领导同志或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发表文章,组织职工群众座谈学习《条例》体会。
二、领导电视专访。
(一)时间:前期录制,8月31日统一播出。
(二)活动内容:
1、市局请北京电视台专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市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情况;
2、有条件的区县请当地电视台对区县长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进行专访或发表电视讲话,动员职工群众学习贯彻《条例》。
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咨询日活动。
(一)时间:9月4日上午9:00一11:30。
(二)活动内容:
1、市局会同有关区县设立主咨询点,请市领导和市人大、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同时悬挂招贴画、设置黑板报等,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2、各区县和企业单位在属地范围内设立分咨询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
四、组织开展全员的培训工作。
(一)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培训对象:
1、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及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现场监察工作经验介绍;
4、各类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知识。
(四)组织部门: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员(兼职监察员)的培训工作,按照人员数量,分批分期组织进行。培训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时间为一天。
第二期、第三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为每期两天。
第四期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集团、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培训时间为一天。
第五期、第六期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兼职监察员。培训时间为每期一天。
第七期、第八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区县安全生产兼职监察员。培训时间为每期两天。
2、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区县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按照人员数量,分期分批组织进行。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所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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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