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1)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
(2)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
四、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处理程序
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责任人要在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并在48小时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材料,医务科按规定向分管副院长及院长上报。
二、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
三、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
四、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医疗鉴定委员会,医疗鉴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
五、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面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
六、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
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
(2)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
(3)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
(4)四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个月执业活动。
(5)严重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6)一般医疗差错:全院通报批评。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医疗欠费及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医院共同承担。
三、存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因人为因素违反医院工作制度、违反诊疗护理操作规范,而造成医疗隐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不良后果所引发的经济赔偿、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并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
五、同一人员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且均为主要负责人,应予辞退。
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医院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登记备案。内容包括:
(1)医疗纠纷信息的来源;
(2)当事人或科室的书面陈诉和认识;
(3)医院对事件的调查报告;当事病人、医务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证据和检验、检查报告;
(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报告;
(5)医院的处理意见;
(6)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7)医院对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