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1.前言
灭火器作为第一线的灭火(力量)设备,以其轻便灵活、可移动、操作简便的特点,在扑灭初起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消防部队负担、节省灭火系统耗费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国内、外有关火灾统计资料表明,约有60%~80%的建筑初起火灾,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部队到达之前,使用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此,如何具体结合各类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和安全要求,正确合理地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是十分重要的。在此,本人就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做以浅析。
2.灭火器配置设计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2.1合理选用修正系数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GBJ 140-90(1997年版)第6.0.3规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灭火级别的计算式为:
Q=K(S/U)
Q----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级别,A或B ;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 m2/A 或m2/B;
K----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K=0.3;
从上式中K值取值的变化可以看出,在已设置消火栓和(或)灭火系统的场合,国家规范允许按照不同情况和不同比例减配灭火器。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规定非减配不可,更不是强求减配到规定比例不可。当有以下情况时,因配置设计计算的取舍需配较大规格和较多数量的灭火器,或需增加设置点数以满足保护距离要求而需增加灭火器数量,或在基建费用有一定裕度时,应适当少减配,甚至可不减配灭火器。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人们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也进一步加强,对于消防设施的投入会逐渐加大,少减配甚至不减配灭火器在经济上都是可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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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