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01年9月1日,沈阳市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储油罐区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852395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油罐溢油起火导致的,提醒工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要擅离岗位,遵守工厂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1年8月31日夜,保管队队长刘长仁、副队长王庆成、保管员雷雪刚等3人,从11号储罐向8号储罐倒汽油。由于刘长仁等3人擅离职守,未及时发现8号储罐溢油。当时风向为东北风,风速为2米/秒,倒油作业点与油蒸汽扩散主方向一致。1日时,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于洪油库办公楼车库方向首先发生爆炸并有火球窜出,随后整个库区地面火光四起,紧接着于洪油库的1至8号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附近民众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火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前去救助伤员。
事故原因:
这起爆炸安全事故系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油罐溢油起火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852395元。
于日明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于9月1日被刑事拘留,沈阳军区直属军事检察院于9月30日批准逮捕。
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于远海对火灾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拘留15天、刑事拘留30天的处罚。
火灾的直接责任者刘长仁、王庆成被追究刑事责任;雷雪刚因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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