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00年9月1日,广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大火,造成126.3万元的直接财产损失。其中酒精近492吨,损失115万元;2800立方米酒精罐1个,损失8.4万元。这火灾安全事故系酒精罐区内的氮气管道与酒精罐未进行隔绝,酒精气体串进氮气管,施工人员焊接时引燃管内的酒精混合气体,导致回火,引起酒精罐爆炸燃烧,提醒工作人员要持有效证件上岗,遵守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公司领导要落实责任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0年9月1日下午,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机修班对酒精罐的消防用的氮气管道进行更换。15时35分左右,当焊工李桂玲对氮气管道进行焊接时,突然发生爆炸,大罐罐顶被掀起而后下塌,并冒起大火。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
事故救援: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调集辖区内的特勤大队61名消防官兵和3辆消防车奔赴火场。进入厂区指挥员就发现厂区西南上空浓烟较大,即请求支队增援。支队先后调集直属、新阳、沙井、北湖中队及支队机关共300多名消防官兵、13辆消防车赶往火场,同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总队指挥中心、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酒精罐区内的氮气管道与酒精罐未进行隔绝,酒精气体串进氮气管,施工人员焊接时引燃管内的酒精混合气体,导致回火,引起酒精罐爆炸燃烧。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酒精近492吨,损失115万元;2800立方米酒精罐1个,损失8.4万元;处置残留酒精所需费用2.3万元。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事故责任人已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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