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7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郊的北京洗衣机厂仓库忽然发生特大火灾共烧毁简易库房1173平方米,洗衣机电机5.88万余台、定时器7.87万余个,以及大量的洗衣机配件和原材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61.1万余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未熄灭的烟头,经长时间阴燃导致的,提醒人们不要造仓库内吸烟,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7年10月25日凌晨2时,北京市东郊的北京洗衣机厂仓库忽然发生特大火灾。共烧毁简易库房1173平方米,洗衣机电机5.88万余台、定时器7.87万余个,以及大量的洗衣机配件和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达361.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未熄灭的烟头,经长时间阴燃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烧毁简易库房1173平方米,洗衣机电机5.88万余台、定时器7.87万余个,以及大量的洗衣机配件和原材料,直接经济损失达361.1万余元。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88年6月30日、31日,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张某某、刘某某各有期徒刑3年;判处被告战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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