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9年8月19日,上海某电厂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6.7万余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厂员工违章作业导致的,提醒员工不要违章作业,遵守相关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9年8月19日15时,陈某某带领民工鲁某、郑某在上海某电厂四号发电机组凝汽器上方进行安装凝汽器升泵出口至低加进口管道作业。作业前,陈某某没有作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既没有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是否有易燃物,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止火星溶珠溅落的隔离措施。在没有安排他人监护的情况下,就进行点火气割低过管。陈等人切割下长约600毫米的钢管后,又用氧乙炔气割修整悬挂着的那段低过管截面坡口,致使火星溶珠飞溅下落,引燃A组凝汽器水室下方脚手架上的易燃物,烧毁竹笆。事故发生后,附近员工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厂员工违章作业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A组凝汽器内部钛管7000余根及钛隔板,直接经济损失196.7万余元。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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