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3年12月21日,某杂商店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0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该店营业员违反规定导致的,提醒人们不要违反规定,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3年12月20日,张某违反该门市部不经销棉花的规定,派人从商店库房拉回棉花两包,除当天内部分购—包外,另一包放在鞭炮、煤油组柜台内离火炉仅1.4米的地方,张某也不过问。当晚兰某来门市部检查工作,看到达种情况,也未予纠正,却对张某说给他留30斤。21日早,兰某再次来门市部检查工作。对上述情况仍未引起重视,之后兰某就写纸条要张某给他称30斤棉花。张某当日10时许见条后,即指令杨某称棉花。杨某在称棉花时,见棉包用麻绳网着,便顺手从火炉里拿来已经烧红的火钩烫绳子,造成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该店营业员违反规定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0万元。某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该店营业员杨某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对该店副主任兰某、门市部主任张某分别判决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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