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6年3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机修车间院内发生特大火灾,烧毁堆放在院内的从美国引进的采煤机组中的大部分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员工吸烟,遗留下的火种引燃箱底地面的锯末导致的,提醒工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6年3月3日,工人康某、翟某某等人在机组设备箱上吸咽,遗留下的火种引燃箱底地面的锯末,酿成特大火灾,将存放院中的大部分设备烧毁,造成烧毁堆放在院内的从美国引进的采煤机组中的大部分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使价值近600万元的机组无法配套使用。事故发生后,附近居民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员工吸烟,遗留下的火种引燃箱底地面的锯末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堆放在院内的从美国引进的采煤机组中的大部分设备,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使价值近600万元的机组无法配套使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4年,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谷某某和王某某有期徒刑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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