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2008年1月12日,铅山县螺丝坞煤矿主斜井井筒距井口约192米处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8万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人违反规定导致,提醒工人不要违反规定,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2008年1月12日6:30时,矿工薛贵财、余良兴、李长胜、朱福生进班,乘矿车下井到三水平东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7:00时左右,苏国清、朱礼明、李士明进班,乘矿车下井,到二水平东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7:00多开始提升,共提二趟,每趟二车,其中煤、矸各二车;8:10时左右,杨文才、张春仔进班,乘矿车下井,准备到三水平斜坡作业,当下到约150m处看到前方有烟,即分别跳出矿车,又往下步行了几米,发现前方约20m处井筒顶部有明火,二人即调头往上跑,8:20左右跑到井口,即喊:井下着火啦。事故发生后,矿值班员立即自行救援,并通知矿主。矿主在铅山县消防队购得空气呼吸器,并组织人员佩带面具后再次下井,仍无法灭火。于当日18:04分向上饶市煤行办报告。。
事故救援:
接到报警后,县委书记、县长立即带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煤行办、县公安局、县医院等相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总指挥的事故抢救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抢救工作组、治安保卫组、群众工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六个组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人违章带烟火坐矿车下井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丢进主斜井井筒距井口192m处,引发背邦护顶易燃物竹梢着火燃烧。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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