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1万元。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该内衣作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涉事村委会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不力;涉事镇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监督管理不到位;普宁市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等。
事故救援:
接报后,要求普宁市及有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尽全力抢救伤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在全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同时,立刻指派揭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澄民,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谢耀琪赶赴现场,并成立事故处置小组负责事故处置工作。普宁市消防部门出动7台消防车,45名消防员立即赶赴现场灭火。普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焕华同志第一时间带领陈思鹏、张伟勤、黄逸彬、陈汉水、肖辉生、陈妙龙、陈俊礼等市领导,以及安监、消防大队、卫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治工作。
事故处理:
普宁“3·26”火灾责任事故中,普宁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陈妙龙等12名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普宁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谢晓明等5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