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今天,1986年3月26日,某市二袜厂发生火灾,造成烧毁厂房568平方米和机械设备110台(件),纺织品7.81万余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共计价值53.11万余元。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提醒工厂员工不要违规操作,要遵守相关规定,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事故概况:
1986年3月26日8时,张某与林某、李某、徐某和杨某一同加班,烫熨晴纶背心。8时52分,供电部门停止供电。16时,被告人下班时忘记切断自己使用的电慰斗的电源。17时45分,供电部门恢复送电,到23时15分,由于电熨斗长时间通电过热,点燃可燃物,酿成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附近民众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事故原因:
这起火灾安全事故系工厂员工违规操作导致的。
事故结果:
事故共造成烧毁厂房568平方米和机械设备110台(件),纺织品7.81万余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共计价值53.11万余元。该厂检验员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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