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7年5月5日13时50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183.44万元。
山西省临汾市蒲邓煤矿瓦斯爆炸救援现场
事故的直接原因:
矿井南部205工作面内的1#掘进头巷深70米没有安装局部通风机,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作业人员在打眼时,煤电钻127伏动力电缆裸连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蒲邓煤矿弄虚作假,以掘代采,劳动组织管理和“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越界组织生产。
二是克城煤管站对蒲邓煤矿检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蒲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人员对该矿复产验收中收受矿方礼金,对该矿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员、越界开采、井下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等问题失察。
四是蒲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发现该矿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等重大问题。
五是蒲县公安局及其民爆科、克城派出所违规审批供应蒲邓煤矿火工品,对非法买卖火工品打击不力。
六是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蒲邓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混乱情况监管不到位。
七是蒲县、克城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蒲邓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失察。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救援人员营救被困者
对事故煤矿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处理:
依法没收蒲邓煤矿违法非法生产销售煤炭所得1314.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2629万元,共计3943.6万元。依法吊销蒲邓煤矿相关证照、实施关闭。责成临汾市人民政府向山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