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4年4月7日上午9时24分许,挂靠于桐乡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浙FG5065混凝土搅拌车在沪杭高速公路屠甸收费站出入口与湖盐线叉口处直行时,与左转弯行驶的浙F97133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后侧翻,将小型普通客车压在车身下,造成小型客车内两人当场死亡、另外一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此事故属于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浙FG5065混凝土搅拌车负主要责任,浙F97133车辆负次要责任。搅拌车驾驶员 “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事故原因:
1.桐乡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和车辆所有人在“杨某”未经培训,未取得《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的情况下,让其驾驶混凝土搅拌车,严重违反了《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使用经过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规定。
2. 肇事车辆严重超载。事发时搅拌车所载货物为21620千克,而该车辆核载仅10670千克,超载102.62%。严重违反《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的规定。
3. 肇事车辆刹车制动不合要求,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事发后经委托浙江省方正校准有限公司进行鉴定发现,浙FG5065号混凝土搅拌车刹车制动不符合要求,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 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整改措施:
桐乡“2014.4.7”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桐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多方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妥善处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采取相关措施。
1.桐乡市监察局拟对未按《条例》要求开展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涉及的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2.嘉兴市发改委联合公安部门于7月中上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驾驶员执证上岗情况大检查,对使用未经培训驾驶专用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无培训合格证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专用车辆。
3.桐乡市散装办拟对亚都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培训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联合交警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整顿。
4.桐乡市散装办将对全市所有的380多名专用车辆驾驶员进行重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