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8年9月7日零点班,该矿副总经理杨某和矿井调度负责人张某安排62人在井下从事维修、掘进及采煤等工作。2008年9月7日4时30分,11021工作面上付巷一探巷二平巷透水,瞬时出水量达3000立方米以上,很快将一联络巷、二联络巷和皮带下山等839米巷道淹没,冲垮巷道200多米,多处巷道冒顶严重,11021工作面上付巷低洼处被水和淤煤堵死,被堵巷道以里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事故发生后,有38人安全升井,24人被困井下。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部分负责人和知情人员逃匿。当日 7时57分,郑鹤公司总经理靳利民接到该矿安全生产负责人王某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鹤煤集团报告,鹤煤集团随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鹤煤集团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鹤煤集团董事长李永新、总经理苗河根为指挥长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截至2008年9月18日,共搜救出12名遇险矿工,其中6人生还、6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河南省政府张大卫副省长带领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于事故发生当天带领有关司、局和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截止到事故调查工作结束,抢险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还有12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反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擅自开掘一探巷,在老空区边界乱挖滥采,导致老空积水溃出。
间接原因
(1)该矿不服管理,对上级管理机构先后两次下达的停止作业通知书置之不理,擅自掘进一探巷。
(2)该矿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五职矿长”;探放水设备设施不完备;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和采取探放水措施;违反国家规定在井下使用包工队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不强,在出现明显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
(3)郑鹤公司和禹州煤炭资源整合筹建处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矿安全管理不力,没有及时督促解决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该矿的违规生产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鹤煤集团未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对该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没有使该矿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
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追究刑事责任6人,追究党政纪责任9人。同时,责令鹤煤集团主要负责人向河南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另外,对仁和矿业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防范措施:
1.鹤煤集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资源整合技改矿井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
2.鹤煤集团对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源、资产、人员等生产要素予以优化重组,并按照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各种报表“五统一”的原则,纳入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去,真正提高资源整合煤矿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严禁假整合和“挂靠”矿井存在,切实搞好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生产管理。
3.鹤煤集团资源整合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0号)要求,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专门机构,进一步充实矿井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配齐探放水设备,保证防治水工程、资金、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并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