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5年4月24日5时30分,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吉安煤矿发生透水,水流经吉安煤矿与腾达煤矿连通的溜煤眼泄入腾达煤矿,造成腾达煤矿30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3万元。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当天,蛟河市委、市政府就决定由市直机关各部门成立包保组织,逐户对遇难矿工家属做方方面面的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吉安煤矿在掘进中,违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放炮导通原蛟河煤矿采空区积水,水流泄入腾达煤矿,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吉安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开采;在发现明显透水预兆后,继续违章指挥工作冒险作业;安全管理混乱。
二是吉林市和蛟河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对吉安煤矿未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不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失察。
三是吉林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是蛟河市地矿部门没有发现该矿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
事故追查:
被警方先行刑事拘留的5名矿难事故责任人,于五月一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扑。这5名事故责任人分别是吉安煤矿矿长曹会杰、生产矿长封国宝、技术矿长刘金成,值班矿长李云鹏、生产三班班长孙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