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0年8月1日下午5时34分,粤HN1135商务车司机和乘客共13人由广宁县南街镇往古水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263线151KM+200M(古水镇下塝)路段时,商务车先后与同向行驶的粤BVG617小轿车及粤AC9415重型半牵引车牵引“粤AF421挂”重型集装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粤HN1135车上的11名乘客当场死亡、司机及一名女乘客受伤,死者为9男2女,均为广宁县石咀镇人;其余两车司机无大碍,已被移交交警部门接受询问,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梁伟发,副省长佟星等迅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死伤者亲属的抚慰工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立即带领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
肇庆市委、市政府和广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覃卫东等市县领导接报后,立即启动处置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市县两级公安、交警、应急、安监、交通、公路、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150多人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认真抓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肇庆市市长郭锋等也分别作出批示。
在抢救工作中,县公安局组织干警80多人,县消防大队组织18名官兵,县人民医院出动救护车6台积极开展工作。至当晚9时30分,事故现场勘查处理完毕,恢复正常路面交通。
事故处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江某行政警告处分、中队长梁某行政记过处分、指导员欧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民警冯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粤AC9415车驾驶人江某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