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2年8月5日凌晨3时左右,南京市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一辆车牌为苏A97G37“英菲尼迪”的白色小轿车由南向北高速闯过红灯,与此时由东向西行驶牌照为苏A166D6的轻型货车相撞,事故发生以后,南京交管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轿车内两男一女3人:两名乘客直接被抛出车外,驾驶员被卡在驾驶舱内,3人均当场死亡。
行人经过抢救,也因伤势过重死亡,现场鲜血淋漓,英菲尼迪轿车的整个车身均被撞成烂铁,汽车部件散落一地。货车司机除受到惊吓外,并无严重伤害。据警方初步调查,驾驶英菲尼迪的司机焦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8.4mg/100ml,系醉酒驾驶。
事故认定:
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超速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焦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行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