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0年6月24日8时许,扬州庆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庆松公司)和扬州恒进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恒进公司)对同泰公司废热锅炉调节阀进行维修,维修工人进入废热炉开始切割阀杆,切割到11时左右发现阀杆中间段不好切,遂停止施工。12时10分左右,同泰公司甲醇车间操作工开C#压缩机送压缩空气对转化炉进行降温,下午14时左右,庆松公司和恒进公司维修工人回到废热炉继续施工,两人爬到废热锅炉人孔处,发现孔口有强气流下不去,于是联系停气。14时55分左右,同泰公司甲醇车间压缩机操作工停C#压缩机。此后,庆松公司和恒进公司维修工人1人监护,另1人进入废热锅炉开始施工没过多久就昏倒在废热锅炉内,监护人发现后,立即进行呼救。同泰公司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和监护人进入废热锅炉将维修人员托起。施救过程中,监护人窒息昏迷倒在废热锅炉内,同泰公司1名施救人员从废热锅炉西侧跌落下来,造成头部重伤,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微山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发生氮气窒息事故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同泰公司在组织对精脱硫系统进行吹扫工作时,未严格执行《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和《吹扫方案》的要求进行分段吹扫,吹扫过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打靶试验,造成氮气管道上的连接闸阀阀门闸板位置卡有金属异物,导致阀门内漏,致使精脱硫系统氮气窜入转化系统,同时,同泰公司在对转化炉进行降温时未将该装置与其他装置连接管道使用盲板进行有效隔离。废热锅炉维修工作人员在进入废热锅炉维修调节阀杆时未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未将设备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有效隔离;发现有气流时,未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未在设备外预备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冒险进入危险场所;进入设备前,监护人未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未搭建牢固可靠的施工平台。发生事故后,监护人和其他救援人员未能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做好自身防护,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同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好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巡检不到位,未发现并要求庆松公司施工人员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泰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设备未经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共同检查合格,未填写《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组织进行预试车作业;同泰公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理念未能真正深入人心,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自我防护意识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