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共有南北纵向布置呈一字形的两条二硫化碳生产线。2013年3月29日上午,北炉(北部生产线)自南向北第3个脱硫器至二硫化碳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发生堵塞。8时左右,当班炉火工孙贵新爬上冷却水池池壁(距地面约1.6米高,水深约2米),打开堵塞管道疏通口泥土封堵对管道进行疏通作业,管道中逸出的有毒气体致使孙贵新中毒昏厥后掉入冷却水池中,技术员张国春、炉火工朱忠礼发现孙贵新落水后,在呼叫救人的同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上前施救。朱忠礼中毒昏厥,掉入冷却水池前面的二次脱硫小冷却池中,张国春感觉存在有毒气体后顺冷却水池边沿跑出,中毒昏厥在冷却水池北边道路上,后自我苏醒。加磺工江德发现三人中毒后呼唤救人。当时,在办公室的经理张兰堂与正在卸煤的筛碳工郭巧红、姚清芬听到呼叫后,也先后赶到现场救援。张兰堂、郭巧红、姚清芬前去施救时,同样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均中毒昏厥。郭巧红、张兰堂掉入小冷却水池中,姚清芬摔倒在加磺操作通道上,昏沉中自行爬出,二次昏厥在水池北边道路上。闻讯赶来救援的任顺记等人将张兰堂从水池中拉出,并将张兰堂、姚清芬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炉火工孙贵新在发现管道堵塞后,没有及时向厂方报告,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运行中的有毒气体管道疏通口泥土封堵,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作业,造成硫化氢、二硫化碳气体大量泄漏,吸入有毒气体后中毒昏厥跌落水池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朱忠礼、郭巧红、张兰堂、姚清芬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先后中毒昏厥,致使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备案手续,非法组织生产。
2.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魏县牙里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4.魏县安全监管局落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违章作业、盲目施救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魏县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
3.魏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对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4.全市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依规,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的一律立即停业,应处罚的一律高限处罚。要形成合力,严格监控,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