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08年11月8日,潘一矿生产预备队到东二岩石皮带机巷,拆除皮带机机头部分并靠帮,以便于下一部皮带机改造所用绞车的安装。现场在拆卸卸载架连接螺栓时,使用手拉葫芦平衡的卸载架在拆除最后一条螺栓后突然失衡后坠,造成前面机架弹起,把刚要起身的李某的头部挤到U形棚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死者自我保安意识不强,在现场拆卸操作时站位不当。
(二)间接原因:
1、用于平衡卸载架(含卸载滚筒)的手拉葫芦悬挂位置不当,致使连接螺栓拆除后机架失衡。
2、施工措施编制没有结合现场实际,针对性不强。
事故处理:
1、刘军,副班长,直接责任,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2、巴哪,技术员,技术管理责任,待岗半年。
3、王春龙,队长,安全管理责任,行政撤职,待岗半年。
4、徐思权,党支部书记,安全教育不力责任,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5、杨家才,调度所副所长,监管不力责任,行政降职处分。
防范措施:
1、拆除、安装吊拉起重必须规范,杜绝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2、规范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提高措施对现场施工操作的针对性,并落实到现场。
3、严格落实互联保责任,班队长要动态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规范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