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1日 黄河乡新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6死10伤
事故概况:
1993年11月11日,从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机发电向井下送电。但是,电力不足,早班安排北翼两个工作面生产,中班安排南翼两个工作面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两个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到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了南翼工作面的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运行。到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未开启。北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北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的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了瓦斯煤尘爆炸。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矿方一方面设法抢救,一方面派人向上级报告,到当天18时30分,工人自救和矿方营救生坑48人,后有2人在医院死亡,井下另外24人遇难死亡,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抢救指挥部组织100多人的突击队,按照指定的方案措施清煤清渣,打开通道,救护队负责观顶、警戒、观测有害气体和营救伤员,经过10个昼夜的苦战,到11月21日9时才把最后一名遇难者找到。
事故原因 :
直接原因
(1)由于该矿主扇风机未开,通风设施不全,矿井风流紊乱,局部风机未开,风机位置不对,风筒距工作面很远,瓦检员空班漏检,造成回风巷道瓦斯积聚。
(2)该矿采区巷道干燥,煤尘具有爆炸性,由于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放炮后引起煤尘飞扬。
(3)井下灭火器材随意存放,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在电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电缆的明接头碰到了电雷管的引脚线,11个电雷管爆炸,导致了矿井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
间接原因
矿领导分工不明确,职责不统一。 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机构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渍,管理混乱。干部工人安全意识差,技术素质低,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情况严重。
事故反思:
加强矿井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通风、瓦斯、煤尘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加强矿井管理干部、特殊工种和入井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严格依法办矿、依法开采,要坚持做到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资格审查制度。坚决停办无证非法开采的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