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经长春市交安委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
大整治活动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摩托车违法行为管理和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报废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7月23日下午17时许,二道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在临河街与公平路交会处生产资料市场正门口执勤时,迎面驶来一辆车牌为吉C07***的两轮摩托车,民警发现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当这台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时,驾驶员王某情绪特别激动,恐慌,王警官凭多年的工作经验意识到这名驾驶员一定存在问题。
经核查,原来驾驶员王某没有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王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民警对王某实施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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