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司机高架桥上飙车致4车相撞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因开车斗气,网约车司机张某载着乘客在高架桥上与驾车的董某飙车,造成四车连撞,环卫车内女司机受伤。事发后,张某与董某被刑拘。昨日下午,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4个月,判处董某拘役3个月。
本案中,张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董某是一名私家车主。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30日8时许,张某驾驶灰色北京牌小型轿车通过某网约车平台接单后,载客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口西时,因其向右变更车道与董某驾驶的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别挡后,二人驾车在阜石路高架桥超速追逐竞驶。
经鉴定,张某在部分路段的行驶时速达到每小时135—144公里,董某在部分路段的行驶时速高于每小时118.4公里。当两车行驶至石景山区阜石路高架桥喜隆多商城对面时,张某驾驶的车辆与董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张某的车辆先后与正常行驶的王某驾驶的华林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王某某驾驶的猎豹牌指挥车发生事故,后撞到高架桥旁边的水泥隔离墙停下。
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头皮血肿,经鉴定属于轻微伤;造成华林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猎豹牌指挥车损坏,修复价格分别为72909元、13420元。7月11日,被告人张某、董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7月14日,张某、董某分别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两司机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
张某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行驶过程中,因前面白色大众开得较慢,张某一直鸣笛,同时往左别车并往前加速。此后,白色大众向前行驶再别过来,两车在车道上来回串道。事发时张某车上还有一名乘客。别车过程中,张某曾对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男乘客说:“坐好了啊,咱们跟他斗。”据行车记录仪和监控鉴定,两车在4分钟内大约开了5公里,严重超速。事故发生地点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张某驾驶的车辆飙车时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144公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与他人驾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受损及他人受伤,情节恶劣,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综合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建议网约车平台加强监管
据石景山法院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将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视野中,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驾驶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等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据法官介绍,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发的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者出于竞技、斗气、追求精神刺激等心理,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为逞一时之快,酿成大祸。
佰佰安全网建议,对于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扩大查处的范围,变换查处地点,提高查处频率,使机动车驾驶员消除侥幸心理;机动车驾驶员要提高规则意识;网约车平台等营运单位应更加注重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为自己和乘客的安全负责,远离各种危险驾驶行为。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