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保定警方查处一起辱骂公安交警的案件,违法人员路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路某某,女,家住保定市莲池区。近日,路某某因驾驶无牌照电动车上路行驶,且其未取得驾驶证,被公安交警依法查处。
路某某因被交警查处,心生不满,随后在其微博个人主页上发布公开辱骂公安交警的言论,用词极其不堪,造成恶劣影响。
8月27日下午,路某某被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在审讯过程中,路某某对其在微博发布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路某某因其在微博公开发布辱骂公安交警言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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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