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牙、犀牛角、熊掌等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我国法律规定严禁非法买卖。近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快递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查明,2016年8月26日上午11时38分,被告人房某的丈夫在微信上发了两张快递的照片给房某。9月20日15时许,房某接到其丈夫打来的电话,叫其去快递收货点收取快递。15时15分许,房某前往连南县一快递营业部签收微信上的其中一个快递包裹,被连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查获。连南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当场拆封房某签收的可疑包裹,发现包裹里装有乳白色雕花手镯34个。经鉴定:送检的疑似象牙制品34个,总净重2299克,经鉴定确认,其中21件样品(共净重1388克)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估算总值为57833.796元人民币。在被告人房某身上扣押的一个牙齿状物品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净重6克),估算总值为人民币250.0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在朋友圈、网络电商或者论坛,线上买卖象牙制品,都属违法。出国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除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证明)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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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