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通报3起整改“回头看” 工作典型案例
1、尚义县大青沟镇长富沟村党支部书记李海军未按规定使用扶贫资金问题。该村2015年实施50万元节水滴灌扶贫项目工程,李海军未按规定将项目资金对户发放,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由村委会负责统一实施,并将相关滴灌配套设施交由8户蔬菜种植大户使用,致使贫困户未受益。李海军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2018年6月,李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桥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职工王静涛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王静涛在职期间违规经商办企业。2018年6月,王静涛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行为已整改。
3、张家口市崇礼区狮子沟乡东狮子沟村党支部书记宋秀琴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该村2015年实施危房改造新建项目,在村民自愿前提下,宋秀琴组织新建户与施工队签订协议统一施工,并由村“两委”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但因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宋秀琴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乡政府已责令原施工队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重新进行施工。2018年5月,宋秀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家口市纪委监委)
石家庄市通报4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高邑县万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路恒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3月,督导时发现万城镇存在未制定重污染工业企业应急响应预案;不能提供重污染预警期间对企业的督导检查记录、台账;对辖区企业监管和生态保护工作未制定网格化工作方案、部分企业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路恒昭作为万城镇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不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5月,路恒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赵县范庄镇北花邱村村委会主任李栓群违规办理低保、侵吞村民低保款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李栓群在任范庄镇北花邱村临时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低保之便,违规为其不符合条件的两个女儿办理低保。同时,利用职务便利,骗取9名低保户银行卡及密码,侵吞低保款6.84万元。2018年7月,李栓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新乐市邯邰镇曲都村党支部委员苏雪成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6月,新乐市环保局发现位于曲都村一级水源保护地的康康餐具厂在试营业期间存在将废水直排院内渗坑,污染地下水问题,将该企业取缔。苏雪成作为该村环保责任人,未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6月,苏雪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无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婧芳、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王建彬、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王玉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4月至5月,无极县创天化工公司存在违法生产问题,造成无极县里城道乡北合庄村东井水污染。梁婧芳未认真执行巡察监管制度,王建彬、王玉良未按巡察监管制度严格排查、做好记录。2018年5月,梁婧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建彬、王玉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家庄市纪委监委)
唐山市通报5起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1、唐山市丰南区唐坊镇蒲子泊村党支部原书记侯荣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4年5月至8月,侯荣发在协助唐坊镇政府对张唐铁路工程丰南段该村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共计9.9万元。侯荣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及钱款已全部追缴。
2、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主任科员刘焕存治霾不作为问题。滦南县分局于2018年6月21日、22日先后两次接到关于该县某焦化企业厂区排放黑色、黄色浓烟污染问题的举报后,未及时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刘焕存作为该局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刘焕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古冶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问题。在2016年大庄坨乡大庄坨村的危房改造工作中,郑哲婷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1户村民以虚假贫困户的名义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万元。郑哲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
4、乐亭县乐亭镇前葛村负责人葛洪杰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0月4日,葛洪杰为女儿举办回门宴席34桌,超出规定标准。葛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迁西县汉儿庄乡西城峪村村委会主任刘祥柱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11月17日,西城峪村村委会主任刘祥柱未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开会讨论,编造会议记录等低保申请材料,违规为其叔刘立平办理低保。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刘立平共领取低保金及电费补贴共计1.69万元。刘祥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及钱款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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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