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7时许,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范坡镇董庄烟站门口出警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KVD※※8金杯商务车看到民警时,车辆行驶有点异常,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四中队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厢内坐满了背着书包的幼儿园的学生,经执勤民警对车内人数核查,此车核定7人实际载客8人超一人,属于超员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经询问得知,此车是范坡镇某幼儿园,因校车正在维护中,就临时决定租用这辆金杯商务车接送学生。
执勤民警得知情况后,并现场立即通知园长,再排其它车辆在不超员的前题下,将孩子们安全送回学校。
对其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至其消除违法行为之后,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调查询问。
禹州交警四中队并对此幼儿园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对其驾驶员给予记3分、100元罚款的处罚。
校车相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合格的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怎样才能成为合格的校车驾驶员?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相关法规: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将被处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佰佰安全网提示
禹州交警对此校车严查的举措,有效震慑了校车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后将持续加强校车管理力度,对全市校车严查严管,为学生及幼儿创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孩子们的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