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施工产生噪音,男子李某便置气砸坏施工车辆。公安干警对其依法传唤,却暴力抗法咬伤民警。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4日午间,被告人李某因邻居施工影响其休息,便将施工人的货车前挡风玻璃砸坏。被砸车辆司机报警后,临湘市公安局民警余某带领协警戴某等人赶至李某家中,口头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李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强制传唤。在此过程中,李某将协警戴某的左手臂咬伤,并抓挠、踢打民警和协警。经法医鉴定,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妨害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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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