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03日16时15分许,辉县交警大队民警在S306省道赵凝屯卡点执勤期间,对一辆悬挂了豫G2XXX6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号牌信息与该车辆特征不符,遂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驾驶员秦某伟称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该车没有行驶证,后经执勤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豫G2XXX6车辆信息是一辆蓝色长城牌重型自卸货车,机动车所有人为郭某某。经执勤民警再次询问,驾驶员秦某伟才说出实话,原来秦某伟在驾车上路前因害怕电子监控抓拍,就临时将自己之前一辆货车的豫G2XXX6号牌装了上去。
当民警询问该车真实号牌时,秦某伟称这辆车由于长时间未上路,车也很长时间没有审验,只记得好像是山东籍号牌,具体号牌数记不清了。通过民警查询,秦某伟使用豫G2XXX6号牌并未对原车造成交通违法行为。
怕被抓拍,所以套牌?不怕被查,所以无证驾驶?这种怕与不怕的逻辑思维也是让蜀黍很费解。还好被蜀黍提前查获,及时消除了隐患。
最终,秦某伟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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