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八支队第二大队民警在厦蓉高速公路上犹东收费站查获了一起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日10时46分许,民警在对一辆黄色别克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廖某向民警出示了一本已经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并称自己有驾驶证就是驾驶证过期了没有去换证。可当民警通过公安网对其驾驶证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时却发现廖某的驾驶证已经在2017年就被吊销了。面对公安网信息查询结果,廖某向民警承认了自己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据廖某交代,其原来是有驾驶证的,2017年因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且当时逃逸了,所以被吊销了驾驶证,今天是因为请的驾驶员有事回家了,自认为南康到上犹很近,开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会被查处,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遵章守法。
最后,第二大队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廖某作出罚款8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都无驾驶机动车资格,切勿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