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除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外,各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种类也不断增多。毒品犯罪的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也都开始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
“神仙水”、“开心粉”、“阿拉伯茶”……一个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名字听起来如罂粟花绽放般美丽诱人,却是披着天使外衣的魔鬼。
2015年1-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9539件11660人,同比增长41.44%和36.41%。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5619件6792人,非法持有毒品970件1097人,容留他人吸毒1806件2064人。
去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3172件28681人,同比增长27.3%和25.0%。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15052件18474人,非法持有毒品2262件2521人,容留他人吸毒3722件4321人。
涉案毒品种类不断增多
2014年5月,东莞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数量最大的恰特草新型毒品走私案,犯罪人揭某和陈某利用其开设的货运代理公司,接受OUMER等多名非洲人货主委托从香港进口“非洲茶叶”,数量高达688公斤。
“这些所谓的‘非洲茶叶’事实上是一种最新型毒品恰特草,”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介绍。恰特草新鲜时似苋菜,晒干后外形像茶叶,无论生吃还是晒干磨粉冲服,效果都与海洛因极似,毒性惊人且成瘾性大。2014年1月1日恰特草被我国列入毒品予以管制。
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来看,当前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涉毒案件中的毒品已由以前的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演变为以海洛因、冰毒为主,奶茶粉、开心水、麻古、恰特草、摇头丸、美沙酮等兴奋剂与致幻剂类等多种新型毒品。如佛山市院2014年办理的朱某等十一人贩卖毒品案中,侦查人员查获的毒品包括了奶茶粉、开心水在内十三种毒品种类或毒品药物成分。
该负责人介绍,相对于传统毒品,新型毒品制作更为简单,打击难度更大,同时社会危害性也更强。首先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以前通过化学方法制造海洛因、冰毒等毒品需要专业的工具,且会产生有害的废气、废水,容易暴露,因此对制毒场所的要求比较高。而配制“开心水”、“奶茶粉”等混合型毒品过程非常简单,犯罪嫌疑人只要掌握配方,在居民楼住所就可以完成毒品的制造,隐蔽性很强,如果不是知情人举报,或者制毒人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破获此类案件难度较大。二是制造方法简单,扩散风险大。配制新型毒品往往操作简易,不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不需要专门器具,只需要购入相关成品毒品及其它普通原材料,按配方比例进行混合、勾兑即可。而且新型毒品配方在贩毒、吸毒人员中容易发生流转,增加了此类制毒犯罪扩散的风险。三是生产成本低,利益诱惑大。新型毒品的配方中成品毒品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感冒药“白加黑”、止咳水、葡萄糖等普通的药品或生活品所占比例较大,因此生产混合型毒品的成本较低,而混合型毒品的售价却往往高于同等质量的成品毒品。处于混合型毒品销售末端的利润一般可达25%以上,贩卖该类毒品的上游利益则高达数倍甚至数十倍。四是吸食简单,社会危害性大。用物理方法配制的混合型毒品一般无特殊味道,可溶于水,可以直接兑水饮用,吸食非常方便。这些混合型毒品虽然毒品纯度不高,但成分危害性大。经鉴定检测出“开心水”、“奶茶粉”中含有有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多种成分,毒性很强,可使人产生致幻效果和强烈的兴奋感,容易产生暴力倾向和性冲动,诱发暴力犯罪和性犯罪。
QQ、微信等通讯平台成毒品犯罪工具
“除了新型毒品种类不断出现,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也显著增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犯罪方式日趋隐秘、多元化。”该负责人介绍。
运输毒品的手法呈现隐蔽化,一般不随身携带毒品。很多毒品犯罪分子在联系好交易事项后,在和购毒者进行交易时,事先将毒品藏匿在附近秘密地点,在收到毒资后,再告诉购毒品者毒品的藏匿地点,让对方直接去取货。就是让反毒工作人员抓获,也拒不供罪,辩解所收取的是对方的欠款,从而导致认定困难,无法处理。
同时,有的犯罪嫌疑人将毒品夹藏在普通货物如服装、摩托车配件、LED灯、茶叶甚至空气压缩机中,通过快递公司或者物流公司将毒品运送出省甚至出境。如东莞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等四人贩毒案中,犯罪嫌疑人先把数十公斤的毒品用小塑料袋进行分装,接着拆除数百台LED灯的电池,将毒品藏在电池盒内,又拆除一批空气压缩机的电机,将毒品藏在其中,再把电机装上,可谓层层伪装,借以降低被物流、海关发现毒品的可能性
“网购+快递”也是目前毒品犯罪分子开辟的新渠道之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各种网上毒品犯罪提供了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工具,如确定交易信息可用QQ、飞信,付款可用“支付宝”、网银转账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通过快递员上门取货,毒品送货上门,实行“人毒分离”、“钱货分离”的“收付两条线”。一些网络社交平台日益成为不法分子教唆毒品犯罪、传播制毒技术、进行毒品交易的重要场所。借助网络实施的毒品犯罪较传统形式而言,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隐秘性更强,为毒品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利的犯罪手段和作案工具。由于网络毒品犯罪面向广大网民,尤其是目前青少年上网呈低龄化趋势,更容易受到毒品的毒害,因此社会危害性更大。如广州市检察院查办的付某等三人运输毒品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朋友的淘宝店,以买鞋子作为掩饰,将毒品藏匿在鞋子中快递到哈尔滨进行贩卖。而该院查办的张某制造毒品一案,嫌疑人利用QQ联系交易制毒原料麻黄素,其范围除了广州、深圳、梅州等地,还包括福建、山东等跨省领域。
“此外,容留吸毒犯罪也由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容留吸毒犯罪的犯罪方式已经从以前的小规模在酒店、私人住宅吸毒演变为江上游船、私人会所等大规模并向社会公众开放式容留他人吸毒模式。此类案件呈现出有组织、有规模、开放式的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活动,受众更多,对社会危害性较以往的私人容留更大。如东莞一区院2014年5月办理的广东首例“江上嗨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莫某等人利用东莞市麻涌镇范围内东江水域辽阔复杂的条件,将一艘无牌运沙船进行外部伪装和内部装修改造,船舱内被装潢成KTV包厢,作为供他人吸食毒品的“嗨场”。涉案嫌疑人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拉客源,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嗨场”秩序维护,甚至还有专门的服务员和陪吸人员,形成“一条龙”服务。
检察机关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毒品案件出现的新特点,广东检察机关建立了引导侦查取证、疑难案件督导、案件跟踪监督等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精度和力度,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4年,广东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查处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在办理的汕尾陆丰、惠州惠东等一系列“雷霆扫毒”专案中,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50件58人,包括原汕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原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宇铿在内的多人被依法查办。
“我们在办理毒品案件中也遇到一些突出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困难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对主观目的及“明知”、“应当知道”认定难。按照我国《刑法》规性,毒品犯罪必须在主观上是“明知”或“应当知道”,但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被查获毒品时往往辩称是帮助他人携带、运输、邮寄这些物品,自己不知道物品中的真实内容。如广州白云区院办理的日本人樱木琢磨涉嫌运输3公斤冰毒案中,行为人坚称自己并不知道所携带的物品是毒品,同时又缺乏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导致案件批捕、起诉过程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认定难度大。二是随着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增强,导致案件侦查取证难度加大,证据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案件量刑过轻,毒品再犯较多。
对于下一步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把毒枭、家族式制贩毒、团伙性贩毒等作为打击重点,开通毒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效率。在禁毒工作中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严格执法,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同时,我们将继续严查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深挖查办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铲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
为促进社会和谐,珍爱生命,全社会都应该联起手来共同抵制毒品犯罪,如发现周边有毒品或吸毒者应积极举报,并相互监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信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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