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18时50分,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温丽高速青田东收费站对一辆赣G牌号的小型面包车检查时,发现核载6人的该车连驾驶员在内一共坐了13个人,当民警现场对车上部分乘客进行询问时,这些乘客均表示他们都是一个工厂的工友,厂里组织他们到丽水莲都游玩后返回温溪厂里,但被问及是否知晓其他工友及驾驶员的姓名时,他们则无法回答。此时另外两名乘客走到民警身边,向民警表示他俩每人交了150元钱,准备从江西修水去往温州的,因为要尽快赶到温州上班,希望民警尽快处理好让车子继续上路。一听这话,民警立即判定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超员违法,随后民警传唤驾驶员卢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到了交警队后,卢某仍然表示车上乘客都是温溪某鞋厂的员工,他受厂老板之托带他们去丽水莲都游玩,除了老板给报销油费过路费之外,并没有向乘客收取费用。但民警通过卡口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当日是从江西修水一路开到温溪,并没有在丽水莲都停留过,同时另一组民警带回了几名乘客的证言,证言一致显示他们是交钱后搭车从修水过来的。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卢某终于交代了事实。
原来卢某这几年一直在广东江门经营红木家具厂,国庆期间回到修水老家休假,碰到了自己的小舅子冷某星,冷某星在同他的交谈中表示母亲冷某荣(也就是卢某的丈母娘,据卢某交代此人长期在温州从事“黑车”中介工作)在温州联系了一批“客人”,在国庆假期之后从修水去往温州,每人可以收到150元的费用,但是自己前不久因为驾驶超员车被交警处罚过,驾驶证只剩下6分,希望作为姐夫的他能帮忙开一趟。卢某心想既然小舅子开口帮忙,何况自己也好几年没去温州了想去看看就答应“顶班”了。而对于 “顶班”的费用,卢某表示“车票”钱都是冷某荣收的,自己只是从冷某星那里拿了1500元钱作为路费使用。
虽然卢某只是临时“顶班”,但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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