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嵊州市三江派出所依法处理一起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案件,涉案男子袁某某被行政拘留。
10日上午7时15分,市民袁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电动自行车沿杨港路最南侧快速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途经高阳路交叉口时,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被交警当场查获。
在辅警劝导袁某某的过程中,袁某某试图驾驶电动自行车向左前方逃离,并险些撞上正在执勤的辅警。
电动自行车被再次截停,民警对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但袁某某坚决不予配合。在民警多次亮明身份后,袁某某仍不予以配合,还来了个拒绝三连:拒绝告知姓名,拒绝下车说明,拒绝接受处罚。
后民警按照程序决定对无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暂扣,并将袁某某带往派出所核实身份,在扣留车辆及带离过程中,袁某某情绪激动,多次推搡民警与辅警,并将辅警老魏的警帽打落在地,将其的反光背心撕脱。
随后,袁某某被带至三江派出所接受调查。袁某某对自己情绪失控,明知交警执法,仍对交警辱骂并殴打交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佰佰安全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袁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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