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社交媒体手段诈骗,这类骗局早已不是新鲜事,但现在骗子的套路太深,让人防不胜防。
在“集打斗争”专项行动冲刺阶段,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刑侦大队积极开展破案攻坚战。近日,刑侦大队成功破获系列诈骗案3起,刑事拘留4人。
2017年7月17日,民警接到受害人李某报警称:其在2016年10月16日,被胡某骗取现金5万余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胡某(男,47岁,湖南湘潭人)开展调查。经缜密侦查、循线追击,今年9月26日,民警在广州市海珠区将胡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对其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8月27日,尹某报警称:今年6月份被人以低价卖房的名义骗走4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女,34岁,衡南县人)、李某(男,36岁,湖南常德人)夫妻二人在朋友圈发布了“低价急售衡阳市某小区房产,两证齐全”的信息。尹某决定购买并支付了42.9万元,之后发现该房产并非二人所有,无法完成过户遂报警。
9月28日,办案民警在长沙市汽车西站将二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邓某、李某二人名下均无房产。2016年10月以来,二人利用上述手段骗取尹某等6名受害人购房款150万元,之后在长沙、衡阳挥霍一空。
2018年9月15日,唐某报警称:其被邹某骗了一百余万元。
民警依法查明:2016年2月,犯罪嫌疑人邹某(男,50岁,衡阳县人)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给受害人唐某后借款113.4万元,并口头承诺每月付息2.5%。但邹某今年6月后停止付息,唐某多次联系未果后发现其抵押的“房产证”是假证。
9月27日,办案民警在衡阳市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邹某对其利用假房产证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蒸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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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由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