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一“瘾君子”为骗取赌资,竟假冒警察以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宿某犯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10月30日上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向媒体发布了案件审理结果。
据了解,宿某无业,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吸食毒品多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11月,被害人张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告人宿某,宿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警察。2016年12月16日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找到宿某帮忙,宿某承诺花费五六万元可以帮助张某及同案人办理取保候审。后期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陆续打给宿某29300元,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宿某前往张某家中又拿走33000元说要办理取保候审,后迟迟未兑现,并将全部款项挥霍。
另查,2017年7月20日晚19时许,宿某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上午,宿某容留田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2017年7月21日下午,宿某容留田某、李某在自己家中共同吸食海洛因一次,公安民警从宿某住处扣押附着少量土质海洛因的锡纸一张。经忻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锡纸上的褐色附着物检材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审查,依法判处被告人宿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并退赔张某6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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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