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7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进行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卫星路与会展大街交会处西侧200米处,疑似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现场处理过程中,民警闻到事故中一名驾驶员身上有酒气,便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这名驶员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调查了解到,这名驾驶员是由于前一天晚上喝酒较多,次日早晨在还没有完全醒酒的情况下开车出门办事,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从事故现场看,本田车“本属于无责方”,而是另一辆车并线引发的这起交通事故。但是由于这名驾驶员有酒后驾驶的行为,因此被认定为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这名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他被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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