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好友借款,刘某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收取借款利息,只好自己出面外借“贷款”。当对方提出用存折作抵押时,其又心生一计使用挂失作废存单,以作废存单作抵押,结果事情败露。近日,经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与马某是交往多年的朋友,但马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差。2017年6月,马某孩子订婚急需4.5万元钱,便找到刘某借款。刘某觉得应该帮忙,可借款眼下都要利息,但他又不好意思张口,遂心生一计,由自己出面找到借贷人隋某。隋某答应只借款给他,但要以其存单作抵押,约定月息为2.6%。马某同意,答应两个月后还款。刘某担心届时存单资金被扣,便来到某银行临西县支行,将未到期的15万元存单挂失并补办存折后,以作废存单作抵押,与隋某办理了手续。
还款期限已到,可马某并未本息一起偿还,只是通过刘某先期偿还利息,随着时间推移,利息也拖延下来。待隋某去银行查看,假存单方才暴露。法院认定,无论资金实际使用方是谁,都不影响对案件定性,但念案发后,刘某已将本金4.5万元偿还,并取得隋某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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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