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养狗,还真得管好,不然发生伤人事件,很容易惹上官司。昨日记者了解到,洛江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大型犬只伤人引发的案件,受伤的阿婆起诉狗的主人,索赔8万余元。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阿蓉(化名)和被告阿婉(化名)均住在洛江某小区。
在起诉书中,阿蓉称,2017年5月12日7时许,70多岁的她在小区内散步,被阿婉所饲养的大型金毛犬突然扑倒在地上。因该金毛犬体型大,邻居见到后不敢上前拉开,便大声呼救,10多分钟后阿婉才闻讯赶来将金毛犬从阿蓉身上拉开。
因阿蓉身上有伤,只好到医院手术治疗,共住院6天,花费医药费29265.5元,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她主要伤在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
今年7月27日,阿蓉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她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阿蓉所受损伤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阿蓉认为,阿婉未能妥善管理自己饲养的狗,导致她被金毛犬扑倒受伤,阿婉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她因受伤所受到的损失。为此,在起诉书中,阿蓉请求法院判令阿婉向她赔偿因伤遭受的损失8万余元。
日前,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对阿蓉的起诉,阿婉持不同的意见。
阿婉认为,并非自己的狗扑倒阿蓉,也非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退一步说,即便是自己的狗导致阿蓉受伤,阿蓉的伤情也构不成十级伤残。阿婉还对阿蓉起诉索赔的项目及金额有不同意见。
对此,阿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以表明事发后,阿婉方垫付了阿蓉的相关医疗费,以及为解决此事双方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因对阿蓉的伤残等级有较大的分歧,法院将组织双方选择另外的鉴定机构,对阿蓉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据悉,事发后,阿蓉并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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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