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16时0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净月大队民警正在天富南路执勤时,在天富社区诊所门前发现一辆吉AS58**号小型轿车行驶异常,随即将其拦下。该车男性驾驶员在下车接受调查时,民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而该驾驶员声称自己没有喝酒,但是却也拿不出驾驶证件。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更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将马某带回队里进行公安网系统查询,发现其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他无证驾驶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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