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20时许,全某饮酒后驾驶大众牌轿车沿延吉市太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格林小镇小区时,被该中队夜查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全某的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经民警调查,全某竟不是第一次酒驾被抓。2017年6月26日,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大队查获并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仅仅在1个月以后,2017年7月26日,全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市交警大队查获,受到罚款4000元并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此次,全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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