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犯盗窃罪提起诉讼,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途经焦作市丰收路段时,见到有一辆灰色面包车车门未锁,车钥匙未拔,逐生歹意将面包车盗走。
目前赃物已追回,经过物价部门认证,该车价值13250元。面对司法干警,王某某为自己辩解道:“我路过的时候,看到路边停的一辆车没锁,就生出了开一开试一试的想法,没有想过会构成犯罪。”
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应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并未拥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将车辆车牌拆掉藏匿的行为是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被告人王某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 年9月4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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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