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法院消息:该院新近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彭某在潜逃二十年后,终获法律制裁。
1998年,被告人彭某以洽谈生意为名在第四师六十二团与受害人杨某吃晚饭时,趁杨某饭后休息之际,盗走杨某现金人民币14000元后逃回老家重庆,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后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被押送至新疆时中途逃脱并返回重庆。
在以后的二十年里,彭某改名后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8月,彭某在与前妻发生打斗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询问。面对派出所民警的询问,心虚的彭某主动交待了其在新疆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此案审理过程中,彭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判决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杨某的损失14000元。
宣判后,彭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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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