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饶阳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饶阳县交警大队民警仅用了6小时就破获此案。
11月17日17时40分许,饶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282省道大曹庄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被撞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已经身亡,肇事车逃逸,现场只留下损坏的自行车和一些汽车碎片。
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设备寻找肇事车辆。很快,民警发现一辆银灰色机动车疑似肇事车辆,沿282省道逃往饶阳县城方向。
经过核查后,民警与远在河间市的车主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说该车已于几年前卖出,现在的车主是谁不太清楚,只能提供一个电话号码。民警拨通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该车再次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卖出,不知道车主的联系方式。
就在当晚11时,民警接到了一个电话,询问傍晚的事故情况。民警猜测陌生人可能是事故的知情者,于是介绍了一下事故情况,并希望其督促肇事者尽快自首。很快,肇事车辆就被开到交警大队。通过民警进一步做工作,肇事驾驶人刘某到案自首。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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