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电动车驾驶员在路上行驶的时候,总会有这样的心理:反正我是电动车,万一真出了事故,也不会担责任。于是抱着这样的心态,个别驾驶员骑着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的情况屡禁不止,但是电动车和汽车发生事故,真的不用担责任吗?
近日,中牟警方在侦破一起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对一位骑两轮电动车的花季女孩做出了刑事拘留的处罚,一起来了解一下。
祸起黄昏
2018年10月29日21时40分许,中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案,在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与清阳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人员有生命危险。事故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此时伤员已经被120急救车拉走,现场只剩下倒在路上的电动车和停在交叉口东南角的小型轿车。
围绕事故现场事故民警迅速展开现场勘查。在调查过程中,肇事的机动车司机孙某介绍:其驾驶豫A0VF**号小型轿车从郑州出发去中牟县官渡镇办事,行驶到商都大道与青阳街交叉口时,在绿灯情况下正常通过,当行驶到路口中间时,前方一辆电动两轮车由东向西斜着向道路南侧行驶过来,双方的车辆撞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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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踪觅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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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这起事故的缘由,事故民警不仅调查了周边的目击者,还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得知,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现年二十岁,当天晚上,她驾驶着自己的两轮电动车,带着同在一个鞋业店打工的刘某回家,沿商都大道自东向西行走到青阳街交叉口时需要左转弯,大约21点40分与自西向东行驶的机动车相撞,根据视频监控记录表明,当时道路上车辆并不多,事故是因为电动车左转闯红灯,再加上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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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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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电动两轮车乘车人,年仅十六岁的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中牟警方于11月07日立案进行侦查。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于2018年11月07日主动向警方投案。11月9日中牟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王某承担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王某作出了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的处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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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