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邓某都是漳州市区一派出所的协警,2017年底的一天,其二人在得知外地人在漳州上汽车牌照需要福建省居住证,而福建省居住证要在派出所登记半年后才能发放的规定之后,便合谋私自制作福建省居住证,高价卖给着急上漳州汽车牌照的外地人。其中王某负责找生产厂家生产制作空白福建省居住证,邓某负责出资和倒卖伪造的福建省居住证。
2018年5月,王某通过网上找到浙江义乌一商家制作空白暂住证,应商家要求,需提供授权生产的公文,王某利用担任派出所协警的工作便利,趁机使用派出所民警办公电脑,在公安内网上下载其所在派出所的公章,并伪造盖有该派出所公章的授权书提供给商家。
2018年5月,浙江义乌的商家打电话到王某所在派出所核实是否有委托授权制作空白福建省居住证的事项,结果细问之下,王某和邓某的违法行为终于被发现,遂案发。因属犯罪未遂,并有其他从轻情节等,两协警均被判处缓刑。
2018年12月7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邓某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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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