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晚上7点20分,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了一通报警。
打来报警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她说:“我在超市里偷了东西被抓住了……”
自己偷东西还自己报警,这事倒有点新鲜。值班民警立即带着两名辅警赶到了报警地点。
现场在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西路一家超市里。
民警走进超市,只见超市办公室内蹲着一名穿黑色羽绒服、30岁上下的女子,桌上摆着一盒咖啡、几盒饼干、4只散装鸡爪,超市店长王女士指着该女子说:“警察同志,她偷了我们店里的东西,我这里监控都有记录,而且不止一次了”。
原来,去年10月份的时候,王店长在盘货的时候发现超市少了一瓶化妆水和一些零食,回看监控发现一名留着中长发、穿浅蓝色上衣、背浅紫色女包的可疑女子,当时店长就留了个心眼,将视频保存在手机里。
到了12月10日,店长又发现超市里少了两盒核桃仁和一些饼干糖果,她翻看当天的监控,又发现了上次的那个可疑女子,虽然衣着发型不一样,但背的浅紫色女包一模一样。
12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店长在办公室视频巡查,正好看到一名背着浅紫色女包的女子偷偷将货架上的咖啡、饼干等物塞进了包内。
王店长拍案而起:这下可被我逮着了吧!她迅速冲出办公室,询问收银员之前那名女子付了哪些东西的钱,收银员说只付了两包泡面的钱。
店长立即冲到超市门口将即将出门的女子拦住。
起初,女子一直不承认,自称包内的物品是在其他超市买的,当店长把监控画面给她看后,女子才不得不低下头红着脸承认了。
接下来怎么办呢?
王店长也一时没有想好,思来想去,干脆先要求女子进行赔偿。
由于店长提出的赔偿数额较大,女子觉得太不合理了,与店长协商无果后,竟然选择了报警,希望民警来当老娘舅帮忙调解。
“你在超市多次盗窃,已经涉嫌盗窃罪了,这能调解吗?”当处警民警告知该女子要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时,女子傻眼了。
同时,民警对超市选择“私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经查,该女子姓王,34岁,河南人,在海宁打工,她的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民警问她既然收入不错,为什么还要三番四次去偷盗商品呢?王某叹了口气说:“哎,都是因为贪小便宜啊!”
据王某交代,第一次盗窃是在去年9月底,那天她去超市买东西,看到一款柔肤水蛮好但是又不想花钱,于是趁四周没人的时候偷偷将东西放进了随身携带的包内,结账的时候没有这瓶柔肤水的钱。王某就此尝到了甜头,于是王某就用这种半买半偷的方式又去同一个超市偷盗了三次商品,偷的东西也就是些饼干、零食、日用品类。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