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阳明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起报警,桐江桥一家超市的店长谢某在办公室内被员工邵某打伤,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邵某一次性赔偿谢某20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谢某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邵某原本是超市内的美工,今年1月份时由于超市不再设置这个岗位,所以邵某被安排到了生鲜岗位。虽然调到了生鲜岗位,但超市内美工的活邵某还在兼着做,邵某觉得自己不适合生鲜岗位,曾跟谢某说不想做,但谢某不同意,邵某只好继续工作。
8月30日,谢某让邵某把超市里的广告牌挂好,可是到了9月6日,邵某还是没有挂好广告牌,于是谢某提醒邵某。可到了9月7日上午,广告牌依旧没有挂好,谢某把邵某叫到办公室,要求邵某一定要在当天把广告牌挂好。邵某觉得谢某是在刁难他,“明明不是我的工作,为什么一定要我去做?”邵某越想越生气,想让谢某把自己开除,但谢某说没有做错事是不能随便开除的。邵某想到打架就可以被开除了,于是就扑上去掐住谢某的脖子,把他推到办公室的椅子上,用拳头不停地打,直到会计赶来把邵某拉开,中途谢某一直没有还手,等邵某离开后,他才报了警。
经医院检查,谢某好在只是软组织挫伤,其他并无大碍,事后邵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在民警的调解下,邵某一次性赔偿谢某2000元现金并赔礼道歉,谢某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阳明派出所调解员罗海青点评:员工与领导之间本应该相互尊重,且人事变动应该找人事部处理,店长是没有决定权的,此事本可以避免。邵某无故殴打谢某,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若不是谢某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原本民警是要对邵某进行拘留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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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