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的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将于11日上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陈某某(女)穿拖鞋驾驶浙A牌照的小型越野客车,在杭州文一西路左转至竞舟路行驶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及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尔后,陈某某又因慌张操作不当,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行驶中持续加速,将正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等候的多名行人撞倒,并导致过往多辆车辆受损。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构成轻伤,3人构成轻微伤。经责任认定,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去年11月,杭州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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